中港货运运输中包裹损坏改如何追责
日期:2018-06-22 07:07:28 浏览:326
跨境电商的兴盛发展,刺激了国际物流、国际快递的飞跃。越来越多的人鼠标轻轻一点,就可以坐等快递送货上门。或者打包完好货物,满心期待快递公司取件。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快递公司一般应对包裹的损坏、丢失承担责任,除非该损坏、丢失是因发货人、收件人过错或自然灾害等造成。消费者一旦遇到上述情况,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那么,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呢?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知,寄件人可以自行选择保价或不保价的寄递方式:“保价条款”是寄件人事先声明物品的价值,当托寄物出现毁损、灭失等问题时,寄件人按事先声明的价值获得赔偿;在未声明托寄物价值的情况下,中港快递公司仅承担一定限额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托寄物品时,应综合考虑货物价值、中港货运公司资质等各个因素,理性决定是否保价,如此才能在发生包裹损坏、丢失情况时尽量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