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物流空运提货相关注意事项
日期:2018-10-16 06:33:57 浏览:458
香港物流空运提货相关注意事项
一、通知和交付
货物交付到货站后,除非另有约定,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应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收货人货物到达。紧急货物的到货通知应在货物到达后两小时内发行,普通货物应在24小时内发出。
动物、在特定日期和航班上运输的新鲜易腐物品和其他货物,托运人应负责通知收货人到达该机场等候提取
收货人收到货物并附有到货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签发单位信函或其他有效证件,收货人应当提供。
收货人收货时,如果对货物外包装的状态和重量有异议,应当进行检查或者重新检查,否则视为交货状况良好。
收货人撤回国际货物时,应当在交货前或交货期间完成海关的检疫等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如运费)。
2、保管期和保管费
普通货物自货物到达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免费保管,超过期限,机场货运部门应按要求收取仓储费。
收费标准:普通商品每日收费为每10公斤/2.00元。重量不到10公斤按照10公斤计算,不满一天的按一天来计算。
3、无法交付的货物及其处理
如果货物没有被提货,并且在货物到达通知的第二天之后的第60天没有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则货物无法交付。
国内货物由机场货运部门按照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处理。
国际货物由机场货运部门移交给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