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物流海关放行所涉及的单证有哪些?
日期:2018-11-12 07:18:20 浏览:421
香港物流海关放行所涉及的单证有哪些?
一、签字放行: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在收发件人或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全额缴纳税款及相关费用后,海关进出口货物单据中的货物如进口提单或运单、出口装货单、或特殊放行条上的“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到海关监管仓库取货,交货的出口货物将凭此运出国外。
二、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进出口货物证明书》是证明某些货物经海关监管合法进口或出口的文件。海关通常会在清关程序完成后签发。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主要是为了方便货物进出口相关业务。因此,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海关将发出《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1、报关单位或货物所有者提出的要求。
2、进口或出口货物是经海关监管合法的进口或出口货物,需要证明。
为了加强管理,防止不法进出口货物从收货人伪造假《进出口货物证明》进行走私、欺诈等非法活动,海关发出防伪标志的《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根据有关规定,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证明书》,每笔费用为10元人民币。
三、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对于需要缴纳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时,应附上淡黄色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放行后,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并附上防伪标签后,将其退回海关申报单位,并将其发送给退税区的税务机关。对于申报出口的高税收产品,海关将报关单制作关封退报关单位 或由报关单位转交出口发货人、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
四、签发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对于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将在通关手续完成后签发一份海关验讫章的电脑打印报关单。并在海关申报单的右上角贴上防伪标签。交到进出口单位专门用于进口付款或出口收据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