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物流哪些货物是国家规定的出口免税范围
日期:2018-11-17 07:03:57 浏览:418
国家规定的免税出口货物范围:
(1)、再出口货物的加工。
出口企业通过“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应当通过海关签署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免税证明书应当向免税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提交税务机关;出口货物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注销,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将及时向海关和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和罚款。
(2)、卷烟。对于有卷烟出口权的企业,出口到国家卷烟出口计划的卷烟应首先向负责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准予免税进口卷烟证书”,由卷烟厂向主管税务人员证明税收。核准免税程序。免税政策批准后,税务机关应当填写“出口卷烟税收证明”,并直接发给出口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口免税卷烟后,出口企业应当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收取外汇收据、外销发票每月应向负责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其他未计划出口的卷烟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后不予退还。
(3)、避孕药具和器具、旧书。
(4)、出口军事生产或军事需求转移的军品和军工企业。